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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木鄉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如何確定?

蘇木鄉地處我國河南省開封市,當地一些企業修建廠房的時候會用的國有土地,按照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目前,蘇木鄉要求土地使用者按年繳納税款。那麼蘇木鄉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如何確定?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做個瞭解。

蘇木鄉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如何確定?

一、蘇木鄉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如何確定?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二、土地使用税的減免政策是怎樣的?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見,蘇木鄉作為鄉鎮,屬於土地使用税徵收的範圍。蘇木鄉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這個一般都在土地使用證上面有所體現。如果還沒有發土地使用證的,則徵收機關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者申報的土地面積,結合實際測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