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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物業土地使用税的税額如何計算?

房地產開發公司由於管理思路的不同,都會或多或少的保留一些自有物業。按照規定,物業用地也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開發商應該在每年的三月或者九月向税務機關提出申報。準確的計算税額是財務人員的基本工作,那麼自有物業土地使用税的税額如何計算?我們一起透過這篇文章瞭解下。

自有物業土地使用税的税額如何計算?

一、自有物業土地使用税的税額如何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二、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是什麼?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期限是什麼時候?

1、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為:企業按季、個人按半年繳納,納税人應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税。

2、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新徵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納税人取得的土地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範圍內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至再次變更該項土地權屬期間按照規定税額繳納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自有物業土地使用税的税額是按照實際使用土地面積乘以適用税額,不同的城市規模,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也不一樣,是按照平方米徵收的。房地產自有物業公司應該在納税期限滿十日內申報土地使用税。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才能提出土地使用税減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