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是多久?
一、陝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是多久?
申報期限一般是每月的十五日之前。
具體申報納税期限明確如下:
1、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報納税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2、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税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3、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税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4、7月15日為星期日,7月申報納税期限順延至7月16日。
5、9月15日為星期六,9月申報納税期限順延至9月17日。
6、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税期限順延至10月24日。
7、12月15日為星期六,12月申報納税期限順延至12月17日。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
1、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税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税款的金額。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2、依據房產税税率:從價計税:1.2%;從租計税: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税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
3、應納税額的計算:從價計徵 全年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從租計徵,全年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4、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徵收的一個種税。
5、從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
6、應納税額計算:全年應納税額=實際佔用應税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税額。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和納税地點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税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税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税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一般是由土地的使用權人向税務機關進行繳納的,但是如果是土地的使用權人與土地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就應當由權利人和使用人進行合意約定,由誰繳納土地使用税,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土地的實際使用人繳納的,如果不繳納的,就由使用權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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