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隨着城鎮土地使用税的不斷普及,城鎮土地的合理利用起到了很好的控制作用,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是多久,相關規定是怎樣的,下面就由小編通過説明上海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問題來為大家闡明相關法律規定。
一、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的詳細回答。從上文可知,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另外,如果你對徵收土地使用税還有其他疑問,請及時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上海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的相關規定當然很多可能還不全面,如果在這裏面沒有找到您想要的資料,可以登錄我們網站進行查詢,或者可以直接諮詢我們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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