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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過了怎麼辦?

一、山西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過了怎麼辦?

山西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過了怎麼辦?

1、山西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過了需要及時的進行補報,地税網上報税過了日期就説明未申報的事實已形成,所以再好的解釋也免不了接受處理。但只要你的行為是初次且非主觀故意,正常解釋就可以了,税務部門一般也只是讓你限期整改,可以不處罰的。

相關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一般情形下,申報期屆滿 ,如果你是已登記的正常納税人,税務部門應當在申報屆滿次日向你發責令限改通知書,同時可按六十二條進行處罰。如税務部門沒有及時向你單位下發責令限改文書,你能搶在税務部門下發文書前補申報,還是可以免受處罰的。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期限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 新徵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徵收的耕地,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徵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徵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第十條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我國公民並不能獲得土地的所有權,這也是大多數城鎮地區的單位、公民在使用土地時,會被要求納税的原因之一。為了大眾知道自己是否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相關法律規範之中,直接規定了使用什麼類型的土地需要納税、什麼類型的土地可以減免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