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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一書四方案,徵地拆遷是合法的嗎?

沒看到一書四方案徵地拆遷是不合法的,依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的規定,沒有一書四方案的土地徵收拆遷是不合法的,一書四方案核准通過後,過了公示期才能進行徵收。

沒看到一書四方案,徵地拆遷是合法的嗎?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經批准的農用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補充耕地方案經批准下達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先址的建設項目,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第十九條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用土地所在的地的鄉、鎮範圍內,公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 公告期滿,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政區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範圍內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應當符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市、縣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並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

第二十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佔用土地的,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佈規劃要求,使用條件,確定使用方式,並組織實施。

依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的規定,一書四方案是指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

可見,如果工作人員在實施徵地拆遷的過程當中沒有向拆遷户展示一書四方案,這當然是合法的,但是,整個關於徵地拆遷的資料當中是必須要有一書四方案的,沒有一書四方案的所謂徵地拆遷都是違法的。如此浩大的徵地拆遷工作不可能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