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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看到政府徵收文件,房屋就被強拆,該如何維權?

一、沒有看到政府徵收文件,房屋就被強拆,該如何維權?

沒有看到政府徵收文件,房屋就被強拆,該如何維權?

房屋遭強拆可向當地政府和人民法院進行控告起訴,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對有關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土地管理法》中規定了,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意思也就是説,只有市、縣級人民政府才能進行土地徵收。所以如果房子在徵收範圍內被強拆了,而市、縣級人民政府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房子是在他們不知道的情況下被別人拆的,那人民法院就會推定房子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或由它委託的主體實施的。

 二、司法強拆的條件

行政機關在申請法院強拆的時候,除了要提交《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列》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和附具的材料外,還必須提交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和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強制拆遷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而且該申請還必須在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