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判定為違建但沒看到任何法律文件,被強拆了,屬於違法拆遷嗎?
一、房子被判定為違建但沒看到任何法律文件,被強拆了,屬於違法拆遷嗎?
在《城市規劃法》中規定,在城市區內違章建築的判定和處罰,應經國城市、縣、城鄉規劃部門的批准,沒有相關批准不得拆除,
綜合上述不難發現市、縣級相關主管部門才有權對違章建築做出判定和處罰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政府對違法建築調查取證後,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有關部門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只有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建築,有關部門才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第四十一條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單位的有關責任人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二、什麼是違法建築
違法建築一般包括以下幾種: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三、違法建築是如何認定的
1、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的法定主體
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市裏的違法建築由它來管。
二是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範圍是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農村的違法建築由它來管。
三是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自然源部門有權認定農村的違法用地類違建並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但其不具備實施行政強拆的職權。這一類不常見,被拆遷人遇到了要加以關注。
實踐中,有的拆遷方會直接和被拆遷人説,你這是違法建築,按政策沒有補償或者是隻有很低的補償。
實際上,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是法定的,拆遷方不一定有資格在拆遷過程中直接認定違建。
2、認定程序
(1)調查取證
房屋到底是不是違建,相關部門首先要調查涉及房屋的所有人情況,形成的詢問筆錄,所有人應注意查看,之後再簽字。
同樣地,有關部門也會要求所有人在《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等筆錄上簽字,這些都涉及自身利益,一定要在確認內容後方可簽字。
(2)認定過程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在此過程中,被徵收人享有以下權利:
1.陳述、申辯權。
2.聽證權。
很多被拆遷人誤以為,只要被認定是違建了,自家的房子就要被拆了,其實不然。
房屋被認為是違法建築也是需要一步步證明的,在沒有違反城鄉規劃的情況下,按要求辦理手續也是可以的,在沒有任何證明的情況下房屋被強拆是屬於違法強拆的,可根據法律來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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