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徵地過程中“一書四方案”應該公開嗎?

一、徵地過程中“一書四方案”應該公開嗎?

徵地過程中“一書四方案”應該公開嗎?

應該,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土地徵收時,徵地信息是需要進行公開的,特別是涉及到徵地是否合法的一書四方案等文件。

應當公開的信息範圍: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

5.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二、農村土地徵收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1、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徵用農村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否則,不得使用該土地。

2、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確認農用地可用於建設後,應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並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由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由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建設部門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提交用地預審申請。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用地單位應持《選址意見書》兩年內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辦理立項等手續。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提交用地正式申請。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各項審批文件,向原作出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辦理審批手續,批准用地。由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7、土地徵用。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徵地手續。

8、領取用地批准文件。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徵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准書》。

9、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土地徵用後,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

10、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開始建設適用土地。簽訂合同並按約繳納費用後,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徵收國家的土地的,必須要求有政府機關的批准,因為只有國家才是國家土地徵收的主體,如果未經允許擅自徵收的,行政機關應當對其處相應的行政處罰,對徵地的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拘留,對徵收機構處以相應的罰款等,如果社會危害性較大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標籤:方案 一書 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