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徵遷協議有期限嗎?

徵遷協議有期限嗎?
律師解析:拆遷協議沒有有效期限的問題,只要其本身是合法的,它的效力就沒有時間的限制。開發商在協議簽訂後一直未用地,很可能開發商的用地行為是違法的,也就是説該土地很可能未經依法徵收。如果土地未依法徵收,那麼你所簽訂的拆遷協議就是無效的,如是這樣的,那麼你就可以申請建房,當然還要符合當地的規劃。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
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