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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政府沒有進行聽證是違法的嗎

一、徵地拆遷中,政府沒有進行聽證是違法的嗎?

徵地拆遷中,政府沒有進行聽證是違法的嗎

徵地拆遷中政府沒有進行聽證也不一定違法,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要求,並不是所有的徵地拆遷都需要進行聽證的,如果需要進行聽證的徵地拆遷沒有組織聽證的,就是違法。

相關法律規定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一)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

(二)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

(三)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組織聽證:

(一)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主管部門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事項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舉行聽證會30日前,向社會公告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內容和申請參加聽證會須知。

第十四條 符合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聽證會,也可推選代表參加聽證會。

主管部門根據擬聽證事項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情況,指定聽證會代表;指定的聽證會代表應當具有廣泛性、代表性。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推選的代表,符合主管部門條件的,應當優先被指定為聽證會代表。

二、徵地公告包括什麼內容?

徵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地拆遷工作這不是某一個行政單位就可以全權做主處理的,上級單位要求進行聽證,但當地政府卻不組織聽證的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所以,如果當地政府部門沒有進行聽證,那就説明本地所制定的徵地補償的方案當中,沒有要求政府組織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