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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由誰制定的?

 一、徵地拆遷中,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由誰制定的?

徵地拆遷中,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由誰制定的?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方案是由房屋徵收部門擬定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專款專用。

 二、企業拆遷應賠償哪些項目

1、替代土地的租金價差損失。

企業的經營場地通過租賃得來,租賃合同一般是10年以上的長期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的租金一般會比較低,拆遷之後重新租賃同樣的場地,必然產生租金的差價。

2、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

根據企業經營範圍和營業創收,拆遷導致企業停產停業的時間會有所不同,造成的損失也不同。

3、地上物的損失。

地上物包括房屋、臨時建築、樹木花草、道路、機器設備等。可搬遷的,折價補償,不可搬遷的,應全部補償。損失需要專業的評估公司參與。

4、搬遷費用。根據搬遷所需的人力物力協商確定。

5、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麼,應當根據具體跟員工的勞動合同,結果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無形資產的損失。

企業長期經營形成的品牌價值確實存在,搬遷後必然造成這樣長期積累的知名度受損。目前實踐中是協商補償或者用有形損失的充足補償來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