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流程是什麼?
當前我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地土地,個人和企業只有土地使用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所以個人或者企業只能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但是不能銷售),或者國家對地進行劃撥,那麼在進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流程具體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
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説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文件。
2、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文件。
3、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4、因繼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5、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6、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
7、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8、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10、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二)變更地籍調查。
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
1、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2、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3、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户卡。
4、填發土地證書。屬於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二、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法律意義是什麼?
(一)確定土地使用權權利的歸屬。由於我國對土地權屬的變更採取登記主義原則,這將促使實際的土地權利人為獲得法律的確認,去積極地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二)確定土地使用權權屬的權限範圍只有經土地登記部門記載於土地登記簿,載明權利範圍,才可明確權利人的權限,確定權利人的權利範圍。
三、土地使用權變更方面的欺詐陷阱有哪些常見的?
土地使用權登記,是指國家為了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和性質,能夠使人們瞭解其權屬狀況及其變化,而依法定程序將有關內容公示於政府的登記簿的一種行政管理措施。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是土地使用權合同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也是土地使用權最終實現流轉的必要條件。
進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要按法定程序,將土地的權屬關係、用途、面積、等級、價值等情況由國家專門機關登記於專門的簿冊,以使政府能對土地進行有效的管理,更好地保護權利主體對土地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在申請土地登記時,應當依法進行。如果當事人不去申請登記,則其土地使用權合同將不能最後生效,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也不能最後完成,這將使受讓人為此而支付的合同價款處於隨時滅失的極度風險狀態之中。如果雙方當事人遲延登記,則在遲延的這段時間內,受讓人將因合同的沒有最後生效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申請登記時提供虛假登記資料,則其登記申請將被拒絕或者事後將被撤銷已經完成的登記,這相當於該幅土地的使用權自始至終沒有登記,受讓人必將承擔合同無效的損失。
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確認土地物權關係,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國家對土地使用權進行登記,其目的是從宏觀上對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情況從整體上進行把握,從而能夠對農地承合法權益包、房地產市場等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並使之規範化。
綜上所述,辦理土地使用證明要持有效證件進行申請再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辦理。土地使用證明能夠使政府更好地管理土地,維護土地市場秩序,同時擁有土地使用證也能夠更好地保障我們土地實際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在進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中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流程進行相關業務辦理,還要警惕一些不法分子的陷阱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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