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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權證變更需要怎樣辦理?

在農村土地使用過程中,原持有人因為某些原因會將農村土地使用權證變更 ,比如承包期限到期,原持有人死亡需要繼承人持有土地等等,很多人不知道土地使用權變更時怎樣的流程。那麼,農村土地使用權證變更需要怎樣辦理?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農村土地使用權證變更需要怎樣辦理?

一、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持有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如原來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在房屋現狀未改變的情況下,持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繼承公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申請辦理;如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持建設用地批准書、建築許可證(建築執照)、繼承公證書、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材料、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國土所申請辦理。

二、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2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核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三、註銷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農村土地使用證過户手續: 到當地國土資源局或國土所申請辦理即可!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户名不一致,在法律上房產證是否產生效應? 這要看做用在什麼地方。比如:現在很多農村地區,開始進行房屋抵押貸款,如果你去辦抵押貸款,兩證名字不一致可能會遇到困難。 從法律層面上講,農村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户名不一致,對財產的歸屬不影響。只要你家庭成員,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上無論是誰,都只是户主代表,並非代表個人,所以不會影響房產是家庭共同財產的這一屬性!

綜上所述,繼承人要將原持有者土地證變更,需要持有相關的材料,比如原持有者的遺囑或者死亡證明。持有原土地證書和政府批文註銷原來的登記,再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農村土地使用權證變更需要怎樣辦理?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詳細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