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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無效婚姻彩禮是否退還?

精神病無效婚姻彩禮是否退還?

一、精神病無效婚姻彩禮是否退還?

精神病無效婚姻彩禮是退還的,因為此時婚姻已經無效,符合彩禮退還的法定條件。對於同居關係、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詢問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退還嫁粧。一般認為,人民法院對受贈人的同居關係、無效婚姻關係、可以撤銷的婚姻關係提起訴訟的,應當向受贈人返還的人民法院申請審理。雙方未婚或者一方離婚、一方守寡後未再婚、另一方未婚、或者雙方離婚、守寡後未再婚的同居關係。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 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婚姻無效怎麼請求返還彩禮?

關於同居關係、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彩禮的糾紛,人民法院應否支持的問題,未作出明文規定。一般認為對於同居關係、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收受彩禮一方返還彩禮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審理。

(一)同居關係雙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雙方均系離婚、喪偶後未再婚的同居關係,對於此類同居關係的當事人提出彩禮返還要求的,應當比照情形即“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相關規定即”生活絕對困難“作為客觀標準,綜合判斷並作出處理。同理,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的當事人提出彩禮返還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同居關係給付彩禮一方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同時或單獨請求收受彩禮一方返還彩禮時,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亦不得支持其返還彩禮的請求。

在我們國家無效婚姻確定之後,就意味着雙方當事人並不存在夫妻關係,那麼沒有成功的在民政部門登記成功,在此之前所支付的彩禮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要求對方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