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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何計算?

根據現有的規定,每家每户住房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各有不同,所以在計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時要根據自己家的情況來作出合理的計算,要確保自己利益的同時也要符合國家相應的規定,下面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何計算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何計算?

一、個人住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

個人住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以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不再進行容積率、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等修正。

二、已購住房用地

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開發的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

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三、拆遷安置房用地

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計算

1、被拆遷户原土地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被拆遷户原土地為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以後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被拆遷户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拆遷安置房轉讓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以上內容講明瞭三種不同的土地使用情況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何計算。在大家實際計算過程中一定要結合自家土地使用情況來計算,不是所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如果自己還是不太明白該如何準確計算可以諮詢土地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