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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遇到拆遷,有拆遷補償款嗎?

對於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小產權房遇到拆遷 有拆遷補償款嗎?

第一,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於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於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第二,小產權房是屬於違法建築。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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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能否轉成大產權 真相只有一個

現在由於房價的直線上漲,存了那麼多年的資金遠遠不夠買房,而小產權房相對來説,價格比較能接受,於是很多人開始購買小產權房。尤其是最近接到了越來越多關於小產權房的諮詢問題,這其中關於“小產權能否轉變成大產權”的疑問最多,那麼小產權到底能不能轉變成大產權呢?

小產權房能否轉成大產權

“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

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集體產權”,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説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着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另一方面,在買房過程中界定大產權房與小產權房,最主要的標準是看房產所佔土地的來源。如果是國家(也就是當地政府)劃撥或者轉讓的,屬於大產權(經濟適用房除外)。這類房產在建設之初就已經向國家繳納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用,個人在購買後,受到國家的認可,可以出售、抵押

而小產權房如上文所説,其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建設用地一般是鄉政府集體所有,以鄉政府的名義開發。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不受國家承認。

小產權的房子有房產證嗎

小產權房在實際上是沒有產權的,這種房子既沒有土地使用證也沒有預售許可證。根據規定,國家是明確禁止小產權房登記發證的,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購房合同備案。同時,隨着現在國家逐步推行換髮不動產證,小產權房同樣無法取得。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小產權房沒有辦法取得正常的房產證和不動產證,但也不意味着小產權房沒有合法的證件,比如很多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就辦理了還一本藍色的“房產證”,叫《集體土地使用證》(如宅基地使用證等),不過有了這個證件也不代表這個房子就是你的,只是説地方政府在一定範圍內認可的土地使用證.簡單來説你只是取得了這個房子的使用權利,房屋的產權仍然不是你的。

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小產權房是不可能取得國家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書,如果有人忽悠你説小產權房可以辦理房產證,那麼他肯地是在騙人,買房人切勿上當!

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購房者如果購買可能就會遭遇部分項目被依法停建甚至強拆,那麼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窘境。另外,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拆遷,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小產權房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司法機關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