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小產權房有沒有拆遷補償款

法律3.22W
小產權房有沒有拆遷補償款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小產權房拆除有沒有拆遷補償

對於小產權房在拆遷過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賠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一)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

由於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於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小產權房的權人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拆遷安置賠償的利益,只能由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二)小產權房是屬於違法建築

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賠償”的規定。

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小產權房的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也就是説,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拆除很難獲得賠償。但並不是的得不到賠償,能否獲得賠償以及如何賠償要根據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