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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拆除有沒有拆遷補償

小產權房拆除有沒有拆遷補償

一、小產權房拆除有沒有拆遷補償

對於小產權房在拆遷過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賠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一)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

由於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於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小產權房的權人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拆遷安置賠償的利益,只能由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二)小產權房是屬於違法建築

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賠償”的規定。

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小產權房的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也就是説,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拆除很難獲得賠償。但並不是的得不到賠償,能否獲得賠償以及如何賠償要根據情況而定。

二、小產權房拆除後如何賠償

小產權房是沒有合法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若小產權房涉及拆遷,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議積極與拆遷人協調處理。

若小產權房涉及賠償,由於社區給了門牌、可以把户口遷過去,足以證明你對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權要求安置賠償,但具體賠償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給你,則看你所買的小產權房的項目土地性質等等。

但不管怎樣,你依然是拆遷安置對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權人,你有權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時有關搬遷補助、裝修賠償等等,亦可一併主張。具體怎麼賠法應參照當地拆遷賠償標準,以所簽署的拆遷安置協議為準。

關於小產權房,這並不是法律當中的概念,而僅僅是人們根據實際的情況約定俗成的一種説法。而現實中,要是對小產權房進行拆除,由於實際的情況不同,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獲得補償,也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處理了。要是認定小產權房屬於違法建築,那麼拆除就是無法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