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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辦規定先拆遷後補償,是違法拆遷嗎?

一、拆遷辦規定先拆遷後補償,是違法拆遷嗎?

拆遷辦規定先拆遷後補償,是違法拆遷嗎?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也就是説先補償後搬遷不是原則,而且法律規定。如果有地方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做出與之違背的條款都是無效的。也是不能夠施行的。

如果徵收部門沒有書面規定先拆遷後補償,而且在實際操作中讓被拆遷人先搬遷後補償也是完全違背法定程序的,屬徵收違法。徵地公告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內發佈徵地通告,告知被徵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二、房屋拆遷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徵地批文後,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徵地範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並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户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户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瞭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願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准並領到拆遷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准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佈,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於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籤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後,拆遷人應及時在批准的拆遷範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綜上所述,拆遷辦是負責當地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的具體部門,發佈拆遷公告後,雙方簽署補償協議,按照程序,應當是先補償,然後再拆遷。如果拆遷辦先拆遷,之後再談補償的,則是違法拆遷,這樣,業主有權投訴或者發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