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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官司中債務糾紛案件應提供哪些證據?

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佐證,那麼在債務糾紛案件中應提供哪些證據?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訴訟官司中債務糾紛案件應提供哪些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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