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債務糾紛案件應提供哪些證據

對於支付貨款不乾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況下收不到貨款,必須在事前就催收。

債務糾紛案件應提供哪些證據

事前上門催收時要確認對方所欠金額,並告訴他下次收款日一定準時前來,請他事先準備好這些款項。這樣做,一定比收款日當天來催討要有效得多。

如果客户太多,距離又遠,可事先通過電話催收,確認對方所欠金額,並告知收款日前來的準確時間。或者把催款單郵寄給對方,請他簽字確認後再寄回。

到了合同規定的收款日,上門的時間一定要提早,這是收款的一個訣竅。否則客户有時還會反咬一口,説我等了你好久,你沒來,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緊的事,你就無話好説。

登門催款時,不要看到客户處有另外的客人就走開,一定要説明來意,專門在旁邊等候,這本身就是一種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債主登門,這樣做會搞砸他別的生意,或者在親朋好友面前沒有面子。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會趕快還款,打發你了事。

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