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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糾紛訴訟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個人債務糾紛訴訟要提供哪些證據

個人債務糾紛訴訟要提供哪些證據

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證據材料為複製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的順利進行。確認借貸關係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3、當事人還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技術鑑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庭提供。

二、個人債務糾紛訴訟需注意什麼

訴訟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法院:你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證據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證據來看證明力還不夠.單憑匯款單不能獨立證明他欠款的事實,短信中也沒具體講明數額。因此證據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他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他與父母之間存在繼承關係,你與他之間存在借款之債,是兩種法律關係,你不用管他父母的情況。

親朋好友之間難免有借錢的情形發生,一旦發生糾紛,此時多數人也不太願意馬上就向法院起訴,畢竟還是覺得這樣的追債方式有傷感情。但要是對方就是一直不肯還錢的話,小編建議還是不要再耽擱,儘快向法院起訴,這樣才能追討回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