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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應提供哪些證據

1.雙方主體資格證明(自然人身份户籍信息,法人營業信息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信息)、

合同糾紛訴訟應提供哪些證據

2.合同關係證據、

3.合同履行情況證據(收付款情況、違約情況等)、

4.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法律依據:關於發佈《重大税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的公告 第七條

 公佈重大税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佈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納税人識別號,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法院裁判確定的實際責任人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下同),經法院裁判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團伙成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  
(二)對自然人,公佈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三)主要違法事實;  
(四)走逃(失聯)情況;  
(五)適用的相關法律依據;
(六)税務處理、税務行政處罰等情況;
(七)實施檢查的單位;
(八)對公佈的重大税收違法失信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税務機關可以依法一併公佈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納税人識別號、註冊地址,以及直接責任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
前款第一項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與違法事實發生時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一致的,應一併公佈,並對違法事實發生時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進行標註。
經法院裁判確定的實際責任人,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涉案行為外,只公佈實際責任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