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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哪些證據

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户行、賬户;
7、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哪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