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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房產抵押流程是怎樣的?

一、銀行房產抵押流程是什麼?

銀行房產抵押流程是怎樣的?

1、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受理後,對抵押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

3、簽定借款合同等;

4、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事宜

①抵押房屋登記標準

凡在本市城市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

②抵押房屋登記程序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業務不收費。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決定、告知四個階段。

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申請書;

抵押合同;

以房屋所有權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還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以預售商品房設定抵押的,提交經預售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以共有房屋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依法需由有關部門批准的,需提交有關部門同意設定抵押權的文件;

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委託代理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③抵押房屋申報材料

房屋所有權證;

抵押申請表;

抵押合同;

證明房屋價值的資料;

委託書;

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原件、複印件);

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證;

擔保貸款風險管理是需要對於擔保人需要承擔的一些責任進行嚴格的審查,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風險的發生,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合同規定還款之日起,有效時間為一年.一年後以你自己的意願決定貸款的償還。

二、擔保貸款風險是什麼?

1、貸款抵押“優先權相對不優先”的風險。

抵押權是基於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或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在行使順序上位於基於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法定優先權之後。一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在貸款案例中相遇,抵押優先權就相對不優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

2、貸款抵押審查不力的風險。

《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有對抵押物的權屬、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律義務,以確保抵押對貸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實有效和充分地發揮。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較突出的問題和風險主要有:一是權屬錯位懸空貸款債權;二是抵押物價值高估直接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權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對貸款風險狀況形成重大影響。

3、簽約與抵押登記的風險。

實踐中,簽約與抵押登記方面存在的突出風險主要有:一是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的風險;二是應登記而未登記或可不登記而未登記的風險;三是重複登記的風險;四是貸款借新還舊或貸款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風險;五是房地產抵押中的“兩證”風險。

4、貸後抵押管理中的風險。

因抵押權是抵押標的物不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有效設置抵押併發放貸款後,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佔有之下,抵押物實物存續形態、價值形態和抵押權權利維護等因素對抵押權的實際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響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臨大量風險。貸後抵押管理實務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與法制觀念淡薄而隨意處置抵押物的風險;抵押物滅失的風險;抵押時效喪失的風險;抵押被非法裁定為無效的風險;企業改制中“債權隨資產走”原則和“除權期”規則適用的風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説銀行為他人提供擔保然後進行貸款的話,完全是可以的,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自己所擁有的房產來進行一定的抵押,在辦理相關抵押手續的時候,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