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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風險代理可行嗎?

一、醫療事故糾紛風險代理可行嗎?

醫療事故糾紛風險代理可行嗎?

採用風險代理是可行的。醫療糾紛處理起來難度較大大,需要花費的時間週期長,調查取證也是比較繁瑣的,還需要很長的時間等待醫療事故鑑定的結果。律師採用風險代理是最可靠的辦法。打贏官司後再支付律師代理費,委託人可以先不預支付代理費,對於委託人來説是緩解經濟壓力的好辦法,也是代理訴訟中一種特殊的委託方式。

二、什麼是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三、風險代理的區別

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

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後,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於上述全風險代理。

全部風險代理: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三十。

四、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5、刑事訴訟案件;

6、行政訴訟案件;

7、羣體性訴訟案件。

五、風險代理的優缺點是什麼?

(一)風險代理的優點:

1、能夠提升律師的責任意識;

2、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有利於律師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

4、有利於降低代理門檻。

(二)風險代理的缺點:

1、容易以是否打贏官司去衡量一個律師水平的高低。

如果委託人僅以勝訴論英雄,律師以能否打贏作為雙方接案的先決條件,那等於暗示律師只接勝訴把握大的,而疑難案件則無人去接。

2、歪曲律師代理,只為了勝訴。

勝訴並不是司法的全部。司法公正的真實含義應是:讓應當獲得勝訴的當事人勝訴,讓不應當獲得勝訴的當事人失敗。

因為醫療事故糾紛是比較複雜的,勝敗是很難抉擇的,採用風險代理對委託人也是一種經濟上的減輕,對律師來説可以更好的對案件進行判斷。若案件勝訴後,律師費也是按照相應的比例進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