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醫療事故糾紛可以收取風險代理費嗎?
一、律師代理醫療事故糾紛可以收取風險代理費嗎?
1、律師代理醫療事故糾紛不一定可以收取風險代理費,若簽署的是風險代理合同,那麼就可以收取此類費用。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2、律師收取的風險代理收費,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二、律師處理醫療事故的流程
(一)接受諮詢
瞭解醫療糾紛發生的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及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結果。目前所處的狀態。並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斷。
(二)受理條件
1、不是所有的醫患糾紛都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在決定是否受理時應當考慮以下情形:(1)醫方的主體資格;(2)醫療行為是否不當;(3)損害後果;(4)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5)訴訟時效
2、醫方的主體資格: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科目核定情況;醫護人員的執業資格證、執業許可證;僱傭或合作交流的外國醫生是否申領臨時行醫證;是否存在執業類別、執業地點錯誤;
3、醫療行為是否不當: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斷治療護理規範,是否違反法定義務
(三)簽訂《聘請律師委託合同》
1、律師費收取方式
由於存在許多主、客觀的影響因素致使辦案難度較大,工作量大,辦案週期長,因此不適合按標的收費。律師儘量按小時收費或協商收費。患方律師協商收費要注意儘量避免風險代理。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委託代理內容一般分為協商、一審、二審及執行。
2、簽訂《代為聘請專家輔助人合同》
當事人要求代為聘請專家輔助人的,律師事務所可接受委託簽訂相關合同。
3、風險告知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開庭次數多、審理週期長,醫學問題比較複雜、工作量大、難度大;加之各種人為因素影響因而訴訟風險難以預料。同時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適用不具體明確,難以準確預測案件結果,訴訟成本相對較高。律師在受理案件時應當充分履行風險告知義務。
(四)當事人提供案件線索及證據範圍
1、案件線索包括但不限於糾紛發生時的診療經過、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信息情況;
證據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報告單,醫藥費清單,注射單,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死亡證明、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
2、對當事人提出指導意見
(1)收集門、急診、住院病史及與醫患糾紛相關的其它書證;
(2)第一時間複製客觀病史資料並封存主、客觀病歷;
(3)綜合考慮案件發展的可能性及患者自身的條件,可以考慮提出包括但不限於:
(4)會同醫方封存現場實物並提請有關機構進行檢驗;
(5)提出死因鑑定申請;
(6)審查病史資料是否存在不真實、不合法、不準確情形
(7)審查醫方是否發生拒絕治療違規行為,診斷階段、治療階段是否發生違規行為,以及其他違規行為。
由於醫療事故糾紛案件並不屬於《律師收費管理辦法》之中限制不得收取風險代理費的情形,故此只要律師與委託人協商達成一致,那麼律師也可以得到一筆風險代理費。需要注意的是,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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