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可以風險代理嗎?
一、醫療事故糾紛可以風險代理嗎?
醫療事故糾紛是可以實施風險代理的;
1、醫療損害案件,也就是醫療侵權案件,屬於侵權責任法調整範圍;
2、廣義上屬於損害賠償範圍,不是財產案件,是損害賠償案件,跟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類似;
3、醫療損害官司可以實行風險代理。
4、風險代理是指律師事務所受理律師業務時,委託人事先不支付律師服務費,在合同中約定律師服務費與服務結果掛鈎,承擔可能難以足額收取服務費用的風險,先期委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行為。
5、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二、醫療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另外還有調解(第三方支持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醫療糾紛處置方法。
三、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醫務科負責受理本院患者或其家屬有關醫療過失的投訴。
(二)患者或其家屬的投訴內容應以書面形式交醫務科。
(三)發生醫療糾紛事件,患者或其家屬應當首先向主管醫生或科室負責人反映,聽取解釋,爭取醫患雙方取得諒解,只有在協商無法進行,發生爭議時,才可向醫務科提交投訴書。
(四)醫務科接到患方投訴書後負責通知有關業務科室和/或職能部門提交診療過程及科室意見,同時醫務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調查核實,與患方的投訴書一併提請醫院技術委員會討論,並將結論性意見在患方書面申請提出的15日內(進行屍檢者,自屍檢報告做出後計算)以書面形式送交病員或其家屬。
(五)我院技術委員會是代表醫院對有關診療過程做出結論性意見的唯一管理機構。患者及其家屬在對醫療事故或事件處理有爭議時,可持我院結論性意見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對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河北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書面申請省級鑑定。
(六)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時,我院負責提供病歷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資料複印件。受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和受訴的法院、檢察院,需要查閲原件時,持介紹信與我院醫務科聯繫,就地調閲。
(七)我院可以為患者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發生醫療糾紛爭議時,我院醫務科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將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予以複印並封存,存放在我院醫務科,於醫療事故鑑定會上由專家組啟封。
複印病歷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八)以下情況,醫務科不予受理:
1、醫療事故或事件發生時間超過壹年的;
2、患者與有關科室或當事人對醫療事件已協議解決的;
3、與醫療無直接關係的問題,如服務態度、人際關係、收費、醫德醫風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事故糾紛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處理,那麼是可以請律師為自己解決,但需要支付一筆律師的費用,支付費用的標準就會與代理的方式來進行確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確定清楚,不同的方式所存在的費用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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