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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律師可否風險代理

醫療糾紛律師可否風險代理

美容醫療糾紛發生後,受害者應儘快去做傷害鑑定。鑑定之後,明確受害人的損傷程度,既便於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也有利於加害人承認錯誤,儘快了結賠償糾紛。 此外,受害者還應向當地衞生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調查、取證、組織醫療事故專業委員會或法醫鑑定。一旦鑑定結果出來,就會依法公正判決。試圖通過私下交易了結糾紛的,可能會遺留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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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風險評估內容有哪些

人生病了就會去醫院看病,醫療糾紛往往發生在醫生和患者之間,如果情節嚴重,當事人還會去法院打官司。在每一起的醫療糾紛中,都存在着一些風險,我們要透過這些風險看清背後所藴含的事實,所以,我們要對這些醫療糾紛進行風險評估,那麼,醫療糾紛風險評估哪些內容?請看下文。


  一、我國醫患關係的不穩定狀態

中國的醫療保健制度正在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方向調整,目前處於一種過渡狀態。而植根於醫療服務之中的醫患關係也必將受到經濟體制改革的衝擊和影響,處於一種不穩定狀態。這其中有爭議,有衝突,有矛盾,也有困惑。

1、醫患關係的定位存在爭議:醫患之間應該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還是相互平等的關係沒能準確定位。

2、醫療衞生單位面臨求利與盡義的矛盾:醫療衞生事業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中,既有商品性的一面,又有福利性的一面,這二重屬性使醫務人員陷入被動的兩難境地。

3、眼前利益與長遠目標的矛盾:醫療服務的不等價現象表現得較為突出,迫使醫院經營管理中,大多着眼於短期的經濟效益,而忽視長遠目標。

4、競爭與合作的矛盾:在嚴格執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根本原則時,必然會存在收入上的差別,由此會導致醫務人員之間不能協調、合作。

5、醫患雙方信任度下降:受整個社會風氣影響,目前一部分醫患人員互不信任,互相防備,產生了信任危機。

此外,“防衞性治療”呈上升趨勢。如:感冒病人也要做CT,以防有病沒有查出來,醫生擔當漏診之嫌;醫生“優選”的手術方案往往是最昂貴的方案,結果導致醫療成本猛增,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


  二、國外發達國家的醫患關係處於相對穩定狀態

在西方發達國家,公民在醫療衞生方面享有較高的社會福利。 一方面,在社區醫療服務背景下產生了“社區醫生與本區患者”的新型關係,每一社區都有自己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CHS)。這一新型醫患關係,使患者的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也使醫務人員增強了責任感,從而使傳統的醫患關係得到進一步的優化。

另一方面,產生了全科醫生(GP)與患者的關係。其核心是服務終生和服務會員。GP由國家發給全額工資,個人收入與給病人開處方、檢查等診療服務量無直接關係。GP通過與衞生局簽訂合同,才能得到在他的區域註冊居民的全部醫療經費,並全權保管和使用,為居民提供24小時初級保健服務。


  三、中外醫患關係現狀的主要差異

一方面,中外醫患關係處於不同的發展時期。雖然我國正在努力地進行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與推廣,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卻不能同日而語,這是由經濟勢力所決定的。此外,我國現階段醫療資源相對貧乏,且存在分配不合理的情況,醫保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這種總體上的需大於求,導致醫務人員素質不高,服務態度和醫療質量不好,特別是以醫謀私,嚴重傷害了醫患情感,導致醫患矛盾。因此,我國的醫患關係存在着不確定、不穩定的因素,體現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市場經濟初級階段的雙重性。而西方發達國家經歷了二百多年的經濟磨合,形成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醫患關係。

另一方面,中外解決醫患關係矛盾的方式不同。目前,我們正處於建設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體系的過程中,整個醫療衞生法律體系也不完善。在這樣的環境下,醫患關係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和維護。而國外自資產階級革命取得成功後,一直致力於建設一個法制化、契約化的社會。近四百年的發展過去了,已建立了相對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對醫患矛盾的解決,首選的是法律調節手段,患者擁有較大的自由度和自主權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患者方面的因素


  1、醫療知識認知水平存在較大差異

經調查顯示,近71%的患者及其家屬的文化程度處於大學以下,他們對於醫療知識的認知水平受自身條件的限制,存在較大差異;對醫患關係的認識容易附和大眾,所以只有22%的人認為目前的醫患關係良好。醫學領域是專業性極強的領域,大部分患者缺乏醫療知識,無法理解醫療行業的高風險性、複雜性和治療結果的不可預見性,對以現在的技術水平無法檢出、無法治癒的疾病或者能夠預見但無法避免不良後果的醫療事件無法給予充分的理解,一旦治療效果與期望值有差別,就易產生不良情緒,對醫生、醫院多有非議,甚至有些不理智的患者或其家屬可能採取極端的暴力手段。


  2、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對醫生信任度下降

經調查顯示,只有42%的人認為,在看病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會加劇醫患關係的緊張,大多數人則認為可以以防萬一,且表中顯示38人(佔總數的近32%)明顯對醫生的信任不足。醫學的發展和社會生活的諸多變遷,醫患之間成為共同參與醫療決策和選擇的關係。診療過程中,患者不再是被動的接受體,而是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主動參與治療。患者的法律意識增強,包括對平等的醫療權、知情同意權、隱私保護權、醫療監督權、醫療資料獲取權和損失索賠權利的知曉,患者維權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增強。這一方面增加了醫療工作的透明度,加強了對醫務人員的監督與約束,但另一方面也容易引發醫患之間矛盾的產生。


  3、對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滿意

不滿意的地方表現在:排隊長、掛號難、醫務人員態度不好索要紅包、不尊重患者隱私開大處方水平不高。

患者對醫務人員態度不滿意的佔有很大比例。有些醫護人員“見病不見人,治病不治心”,溝通意識不強、缺乏溝通技巧,服務態度生硬、患者方不能接受,認為醫護人員不負責任。另外個別醫護人員醫療知識有限,對病情不能做出準確判斷,不能滿足患者方需要,或溝通水平和能力有限,使患方對病情瞭解不夠,對治療結果沒有心理準備,認為醫療過程存在失誤。


  五、醫療服務提供方的原因


  1、醫生與患者溝通不足

經調查顯示,某家醫院60名醫務工作者中有45名是見習或實習醫生,他們臨牀經驗處於相對缺乏階段,與患者溝通缺少技巧,而37人則認為造成醫患溝通障礙的因素是患者的文化程度有限,很難理解相關的醫學知識,所以有些醫務人員以患者聽不懂為由,對病情解釋不清甚至缺少必要的解釋,人為增加醫患溝通難度。此外,目前醫療檢測手段越來越現代化、人性化,醫務分工越來越精細,醫生診治疾病、蒐集病情資料不再重視與患者的直接接觸,而是依賴儀器的檢測、理化報告,這樣醫生只見病不見人,忽視了對患者生命的關愛,淡化了對病人的理解與尊重,醫患情感交流減少,易產生患者對醫生不信任的現象。從下表得知,醫務人員認為與患者不信任的主要原因還是病人對相關醫學知識的不知情。


  2、醫德醫風下降

“醫乃仁術”的傳統觀念,要求醫務人員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時刻以患者的利益為重,然而在有45名見習或者實習醫師的60名醫師中,仍然有三分之一的人認為醫德並不是最重要的,這些人很可能對工作缺乏熱情,對患者態度生硬,書寫病歷字跡不清、難以辨認,向患者及其家屬交代病情、講解醫囑時不夠細緻專心或者表達得不準確,只考慮自身利益而開大處方、過度醫療等,這些都導致患者及其家屬的不滿和不信任,破壞醫患之間的良好關係。2011年3月3日,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開幕之際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衞生部中日友好醫院院長許樹強接受中新社專訪時表示,中國60%以上的醫療糾紛時因為醫務工作者服務態度引起的。


  3、醫護人員技術水平問題

醫務人員的從業活動受到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侵權責任法,醫師外出會診管理規定,醫務人員醫德規範等多種法律的約束、監督與規範,但是不得不承認醫務人員個體之間的醫療技術水平存在高低差異。面對相同的症狀體徵,不同的醫師可能會得出不同的診斷結果,其中不乏漏診、誤診情況,並以基層醫院尤為常見。此外,醫生是兼具經驗和高技術且需要終生學習的職業,要肩負起生命的重託,需要長時間實踐積累和不斷的進修學習。醫護人員技術水平存在問題與醫學專業招生範圍、教學資源、教學實踐更是有着密切的聯繫,有媒體報道過“高分考生棄報醫學”等新聞消息,高素質人才的過早流失,對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的提高產生不利影響。


  4、醫生長期處於超負荷狀態

經調查顯示,醫務人員認為造成醫患關係緊張的主要原因由於工作太忙的有26人次。長期以來,我國醫療衞生資源配置不合理,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服務質量和醫療條件不能滿足羣眾的基本就醫需要,造成了患者向大城市大醫院的無序流動現象,醫院的超負荷運轉更為明顯。《中國醫院》近期發表的一項關於北京市5家三甲醫院醫務人員的調查顯示,工作超時、加班、值夜班、沒有午休成為醫務人員的工作常態。80%的醫務人員每天工作在8小時以上,10%的醫務人員每天工作在10小時以上。醫務人員平均每月要值7個夜班,夜班時通常無法休息。絕大部分醫生都表示患者太多,最多的一名醫生一天接診150人次。2011年11月8日,《東南快報》報道了福州市第一醫院急診外科35歲男性醫生因過勞突發心臟病猝死的事件。


  六、社會方面原因


  1、媒體方面的原因

新聞媒體對於社會輿論具有導向作用。新聞媒體關於紅包現象、醫藥回扣等問題的報道,對推進醫療衞生部門的醫德醫風建設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有些媒體工作者為了追求新聞效應,對某些未經專家鑑定的醫療糾紛進行草率的帶有傾向性的發表,甚至失實報道,影響了公眾對醫療糾紛的視聽和正確的判斷,使得指責醫師、同情患者的社會偏見加深,給廣大醫務工作者的心靈帶來嚴重的傷害。醫患關係緊張的現狀很大程度上來自媒體的影響。


  2、法律法規方面的原因

我國在醫療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醫療糾紛的複雜性、專業性使得其不同於一般的治安案件,難以在很短時間內判斷是非,公安部門處理醫療糾紛引發的爭端時處理乏力。我國有關醫療衞生領域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大多隻是對醫療機構和醫護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規範,而對醫患關係雙方之間的關係該如何界定沒有具體規定,沒有出現專門的醫患關係法律,由於有關醫患關係理論方面的認識不統一,甚至不清晰,各地相繼出台了有關的地方性規範法律文件,由此出現了更為混亂的立法和司法局面。


  3、醫療體制方面的原因

目前我國醫療體制方面還存在着諸多問題。雖然政府正在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建設與完善,進行着新的醫療衞生體制改革方案,財政也在加大投入,但是我國政府對醫療衞生領域的投入仍然不足,醫療保障體系不健全,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有限,醫療費用又在逐年上升,患者“看病難、看病貴”的壓力在未來的一段時期內不能得到消除,醫療責任賠償機制欠缺,相關監督部門管理力度不夠。

此外,目前我國社會對待疾病方面,重治療輕預防,社會對於疾病預防的重視力度不及對於疾病的治療,社區服務和初級衞生保健組織建設不夠完善,衞生資源分配不公、使用不當,形成投資與收益的尖鋭矛盾,衞生資源的等級配置等,導致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矛盾激化,享有較少資源的人羣在外界條件激化下更易採取一些極端的暴力手段來應對醫療糾紛,影響醫患關係的發展。


  4、患者維權渠道不暢通

醫療糾紛成因複雜,舉證、鑑定、賠償等等,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成為一場拉鋸戰,而且鑑定費用、律師費用、食宿費用、誤工費用等開支也會讓許多想上法庭討説法者望而卻步,普通患者想通過正常渠道維護權益實際上是很難的事。一場官司下來,時間長、費用高、程序多,患方筋疲力盡,得到的賠償往往還沒有“醫鬧”多,“告不如鬧”更是催生出“職業醫鬧”,這樣,患方申訴、維權渠道不暢,導致醫患關係緊張加劇在所難免。


  5、醫療鑑定缺失公信力

作為醫療鑑定主體的醫學會,仍由各醫院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走不出“親族鑑定”的怪圈,“官官相護”的擔心使很多患者對花費大量金錢和時間進行的醫療鑑定心存憂慮。缺乏公正性的醫療鑑定難以產生公信力。醫患之間的不信任危機愈演愈烈,患方不相信醫方的解釋,大家都盼望着真正公正的第三方的介入。

如今醫療糾紛已經成為時下熱門話題,通過醫療糾紛風險評估,我們瞭解到了中國緊張的醫療現狀。若要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得從根源上入手,所以各地方政府紛紛推出了醫改政策,醫改政策實施以來,它走得每一步也牽動着無數人的心。要知道,醫改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還需要每個人的長期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