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是怎樣認定的,遇到醫療糾紛應該怎樣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主要是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和醫療產品責任糾紛,而醫療損害責任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就醫時,由於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那麼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是怎樣認定的?發生醫療糾紛我們應該怎樣處理?下面就請跟隨我們本站的小編來看看吧!
醫療事故責任糾 紛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
(2)醫療產品責任糾紛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改變了審判實踐中長期採取的過錯推定的原則。在責任性質上,醫療損害責任是一種替代責任,由醫療機構對其醫務人員給患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等情況而未予説明,或者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或其近親屬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而未盡到義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產品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一毒藥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或者輸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的處理
1. 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願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託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託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
2. 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同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並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3. 較為複雜的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根據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4. 醫療糾紛發生後需市衞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院相關職能科室填寫醫療糾紛協調處理委託書,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後,委託市衞生局處理,具體由市衞生局醫政科負責。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是怎樣認定的?遇到醫療糾紛應該怎樣處理?”的相關問題,如果您醫療責任糾紛這方面還有什麼需要了解的地方,歡迎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醫療損害主次責任比例能咋樣劃定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責任比例有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之分。當事人可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鑑定機構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行為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
醫療糾紛醫院找哪個部門解決
律師解答: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解析: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
-
不當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訴訟地位怎麼定義?
應當將小孩列為不當出生訴訟案件第三人,理由如下:一、小孩不是原告。首先,如前所述,過錯醫療行為本質上侵犯的父母的優生優育選擇權,而並未加害於母胎。其次,“過錯醫療行為”發生時,小孩尚未出生,胎兒屬於母親身體的一部分,其並不具有獨立人格。再次,邏輯上講,小孩不能認...
-
醫療仲裁找哪個部門解決?
醫療事故糾紛找當地的衞生管理部門或者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