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辯護意見書範文怎麼寫
一、未成年人辯護意見書範文怎麼寫
辯護意見書需要寫清楚只有在滿了16週歲之後才會對這個罪名承擔刑事責任。請求人民法院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如果未成年人家屬積極賠錢緩解矛盾,需要在辯護書上面提出,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之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只要進行一定的合理辯護還是有很大的可能可以從輕處罰的
二、未成年人辯護意見書範文如下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法律的規定,指派我擔任陳某某的辯護人,依法參加今天的庭審活動。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起訴書指控:
被告人陳某某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對此,本辯護人不持異議。
(二)被告人陳某某具有如下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首先,被告人陳某某是未成年人,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依法應當對陳某某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次,被告人陳某某年紀較小,無前科、是初犯;犯罪前表現一貫良好;到案後如實坦白自己的罪行。除了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被告人陳某某還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悔恨不已,這從陳某某多次詢問筆錄以及庭審中的表態可以看見。被告人真誠悔罪,願意改過自新,重新作人,希望法庭能夠做出積極的響應。
再次,被告人陳某某在犯罪後,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不幸和精神痛苦深表悔恨。並且被告人已向受害人賠償,請法庭考慮這一情節對何典航從輕處罰。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關於被告人陳某某的量刑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於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對未成年罪犯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並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後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本辯護人建議法庭對被告人陳某某適用緩刑。
以上是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請合議庭評議時予以充分考慮並採納。
謝謝!
寫辯護書的時候要有法律依據證明未成年人犯罪並不足以構成刑事責任,而且如果有從輕處罰的情節一定要寫出來,這對量刑時至關重要的。還可以根據未成年人犯罪時的年齡以及生長環境和是否初次犯罪作為辯護要點然後對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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