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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意見書怎麼寫

法律1.54W
辯護意見書怎麼寫

倡議書指的是由某一組織或社團擬定、就某事向社會提出建議或提議社會成員共同去做某事的書面文章。它作為日常應用寫作中的一種常用文體,在現實社會中有着較廣泛的使用。倡議書不是對某個人或某一小集體而發的,它的受眾往往是廣大羣眾,或是部門的所有人,或是一個地區的所有人,甚至是全國人民。所以,其對象十分廣泛。廣泛的羣眾性是倡議書的根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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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辯護意見書怎麼寫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為您提供聚眾鬥毆罪辯護意見書的一個範本: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有關規定,XXXX律師事務所接受XX市XXXX公司的委託,指派XXX律師作為本案被告人XXX的辯護人蔘加今天的法庭審判活動,依法履行辯護職責。本辯護人在開庭前,詳細地研究了控方的起訴書和有關證據材料,並就本案有關事實和情節進行了必要調查,剛才又參加了法庭調查,現對本案事實有了較全面的瞭解。為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現本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提出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公訴機關對XXX的行為定性不準,不宜定為“持械聚眾鬥毆罪”。
1、持械聚眾鬥毆,一般是指用隨身攜帶的兇器毆鬥,或利用毆鬥現場原有器物毆鬥。持械是聚眾鬥毆的加重情節,原則上,當持械的故意及行為系個體性而非一般性(或共同性)時,該加重情節只適用於個體。只有這樣,才能既符合共同犯罪構成理論,又符合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
2、當持械的故意以及行為本身具有共同性或由個體性轉變為共同性時,就有必要按照共同犯罪構成理論來分別認定了。持械者未形成與持械者配合持械聚眾鬥毆的意思聯絡,達成持械聚眾鬥毆的共同犯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配合持械者毆打他人的行為,則對未持械者均不能以持械聚眾鬥毆論,持械者是實行過限行為。
標籤:辯護 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