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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案的辯護意見書怎麼寫?

一、綁架案的辯護意見書怎麼寫?

綁架案的辯護意見書怎麼寫?

綁架案的辯護意見書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安徽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解某近親屬的委託,並徵得被告人解某的同意,指派我們擔任其辯護人。開庭之前,我們認真查閲了案卷材料,會見並聽取了被告人解某對本案有關問題的陳述。剛才又參加和聽取了法庭調查,對案件有了全面的瞭解。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解某事後參與綁架罪的基本事實及定性不持異議,現辯護人僅對被告人解某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1、被告人解某在整個綁架犯罪過程中起輔助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理由如下:

(1)預謀實施綁架行為的提議者是被告人陳某。

偵察機關的訊問筆錄以及本案的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陳某都供認不諱承認自己預謀提議綁架被害人,被告人解某、解某某、鄭某、鄭某、陳某在偵察機關的訊問筆錄和庭審中供述也都證實預謀實施綁架行為的提議者是陳某,是陳某周密策劃犯罪計劃包括踩點,綁架的時間、地點,勒索的方法和數額,這些犯罪活動都是陳某一手策劃的。

(2)犯罪工具都是被告人陳某一手準備或安排準備的。

六被告人的供述和檢查機關的指控反映:用來綁架被害人的夏利汽車是被告人陳某偷來的,綁架用的假牌照、手套、膠帶等都是陳某準備的,索要贖金用的手機卡也是陳某指使解某購買的。

(3)被告人解某雖是綁架罪的共犯,但其沒有實施綁架被害人的行為,在整個綁架過程中僅僅起到了輔助次要作用。

2、六被告人所實施的綁架犯罪未侮辱或者傷害被害人,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和損失,犯罪情節輕微,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六被告人在實施綁架犯罪的全過程中既沒有侮辱被害人,也沒有毆打傷害被害人,更沒有勒索到財物,在犯罪的過程中沒有虐待被害人,在綁架受害人的5天中,沒有給受害人的身心造成嚴重的後果,犯罪情節輕微。

3、被告人解某無前科,系初犯、偶犯,且在犯罪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解某從未受過行政處罰,也無任何犯罪記錄,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2006年12月20日偵察機關第一次訊問,被告人解某就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後供述均是如實供述,屬於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在庭審中更是如實的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得到了公訴人特別肯定,同時公訴人也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請法庭予以充分考慮。

綜上所述,被告人解某在此次綁架犯罪中系起輔助作用的從犯,依法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解某並沒有實施綁架被害人萬某某的行為,雖屬綁架罪的共犯,但和本案的另外5名被告應有所區別的,理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被告人解某是初犯、偶犯且犯罪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請法庭對其減輕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請法庭採納

此致

合肥市某某人民法院

辯護人:安徽某某律師事務所

王某某律師

二、哪些人可以成為綁架罪的刑事辯護人?

刑事訴訟中,辯護權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由其他人協助行使,即辯護人行使。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辯護人制度的設立彌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能力的缺陷;彌補了國家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的不足;促進了訴訟公正的實現,並在社會中發揮着示範功能,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在中國辯護人的範圍較廣泛: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都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但是正在被執行刑罰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綜上所述,被告因為綁架罪被檢察院起訴,家屬應當儘快的委託律師,出具辯護意見書,在意見書開頭,律師要陳述自己已經充分了解案件,展開辯護是有依據的,主要從幾個方面入手,比如綁架犯罪危害不大、犯罪情節不嚴重,被告初犯且有自首表現等。這些辯護意見都可以為其爭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