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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後證據不足如何處理?

一、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後證據不足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後證據不足如何處理?

民事證據不足的,駁回訴訟請求。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二、民事訴訟質證程序是什麼?

質證一般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審判人員對調查收集證據的情況進行説明後,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進行質證。

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由審判人員對調查收集證據的情況進行説明後,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證據必須經過當事人在法庭上質證。證據應當上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説明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但是仍然接受當事人的質證。

證據應當是原物或原件。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原物。

當事人就算是發起了訴訟,他也是可能會被判處敗訴的,因為一個案件最終的結果,首先就需要當事人發起訴訟,發起訴訟之後,當事人就必須要因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法院判案,最終是根據證據來判案的,所以當事人如果他的證據不足,法院依然是可以立案的,但是立案之後,就很有可能會判當事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