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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證據不足公安刑事立案如何處理?

如果在偵查階段,公安認為證據不足的話就會直接撤銷案件。如果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建議公安撤回案件,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訴處理。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民事判決證據不足公安刑事立案如何處理?

審查立案階段從嚴格意義上講,自訴案件在審查立案階段尚未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害人(或起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後,發現證據不足作何處理。

雖然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未作明文規定,但是,人民法院應和審查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時一樣,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以對被害人(或起訴人)的起訴權作出積極明確的否定評價。

立案後至開庭前階段自訴案件在此階段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但尚未進入案件實體審理階段。自訴案件開庭審判應當同時具備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的證據兩個條件。

而對於證據不足的自訴案件,是不具備開庭審理條件的,顯然人民法院不應開庭審理,而應責令自訴人限期補充證據,在自訴人補證不足的情況下,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自訴。

開庭後至宣判階段自訴案件在此階段已經進入案件實體審理環節。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依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看出,自訴案件一旦經過開庭進入實體審理階段,人民法院發現證據不足,應當依法對被告人作出實體判決,以證據不足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而不能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自訴。當然,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當事人去跟法院起訴後,法院雖然是已經立案了,但是在立案後發現該案件的證據是非常有限的。面對案件已經立案了卻出現了證據不足的情況,很多人也覺得這類的案件在處理起來也是會比較棘手。在起訴他人的時候最好是能夠有充分的證據,不然等將來庭審的時候發現證據不足的話也很難讓案件審判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