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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與偷税漏税抗税騙税的區別是什麼?

一、避税與偷税漏税抗税騙税的區別是什麼?

避税與偷税漏税抗税騙税的區別是什麼?

1、行為性質不同

其中漏税與偷税以及騙税的區別在於騙税行為人是把已繳到國庫的税款騙歸自己所有;偷税則是採取非法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税款還沒有繳到國庫。而漏税一般是由於納税人無意中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税則是故意為之。

2、定義不同:

首先説一下最好區別出來的抗税,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其次是欠税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税務機關依照税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税期限,未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起來與欠錢差不多的性質。

漏税是指納税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漏税是由於納税人不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税率,漏報應税項目,少計應税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3、承擔後果不一樣

逃税: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騙取出口退税行為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税款,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税款以外,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偷税:對納税義務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其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欠税: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欠繳應納税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抗税:《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某種程度上偷税漏税抗税騙税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可避税就不一樣了,專業的財務人員其實懂得合理的幫助企業避税的,合理幫助企業避税不僅能夠節省一些運營成本,關鍵是通過避税,有的時候,也無形當中又創造了其他的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