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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與避税的區別有哪些?

一、偷税漏税與避税的區別有哪些?

偷税漏税與避税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效應不同:避税是合法的,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區別。

2、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税、少繳税和推遲繳税等方式將税收負擔最小化;而偷税漏税則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的方式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過虛假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3、手段不同: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對法律的無視。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達到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目的視為偷税漏税罪。

偷税漏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獲得税收的優惠來達到納税人減少繳納税款的經濟行為。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之間的區別在合法與違法。

合理避税不同於偷税、逃税,它不是對法律的違背和踐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為前提,以對法律和税收的詳盡理解、分析和研究為基礎,是對現有税法政策法規特有的優勢資源進行的發現和利用。

企業合理避税的前提條件是:依法納税、依法盡其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和具體税種的法規條例,按時足額交納税款。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進行合理避税,才能視合理避税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和保護。

二、偷税漏税罪立案標準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 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 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偷税漏税與避税顯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是合法的,一個是非法的,兩者的法律適用是不同的,另外,在進行避税時也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的相關税務法規,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在避税過程中涉及到偷税漏税的也需要進行司法判決處理。

標籤:偷税漏税 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