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跟避税有什麼區別?

一、偷税漏税跟避税有什麼區別?

偷税漏税跟避税有什麼區別?

區別:

1、法律效應不同:避税是合法的,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區別。

2、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税、少繳税和推遲繳税等方式將税收負擔最小化;而偷税漏税則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的方式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過虛假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3、手段不同: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對法律的無視。

二、偷税漏税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 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 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偷税和漏税怎麼區分?

偷税,是指納税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税務機關的行為。

漏税,是由於納税人不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税率,漏報應税項目,少計應税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偷税與漏税的主要區別有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偷税是出於故意,而漏税是過失行為。偷税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税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漏税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後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為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2、客觀方面不同。偷税是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

3、法律後果不同。偷税達到法定結果即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税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須補繳税款並交納滯納金。

《税收徵管法》第52條第2款也規定:“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末繳或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延長到五年。”

自然人或者是法人機關進行偷税漏税的,如果偷税漏税的税款少於五萬並且是首次的,就應當由税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處十五天以下的拘留,並依法將偷税漏税的税款補繳,如果是多次偷税漏税,且税款金額很大的,就應當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標籤:避税 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