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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逃税漏税,偷税漏税罪怎麼判?

雖然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納税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偷税納税的行為還是很常見的。對於未從事金融行業的人,或者不瞭解相關法律知識的朋友還有來説來説是不知道什麼是逃税漏税罪的,偷税漏税罪怎麼判?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什麼是逃税漏税,偷税漏税罪怎麼判?

一、什麼是逃税漏税

(一)逃税漏税概念

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税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或者其他欺騙、隱瞞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數額達到量化標準的行為。

(二)逃税漏税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侵犯的是國家税收徵管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

偷税行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包括偽造、要造、隱匿、擅自銷燬用於記帳的發票等原始憑證的行為;

(2)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

(3)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税;

(4)進行虛假納税申報;

(5)繳納税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税款。

3、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偷税漏税罪怎麼判

1、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應占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 出口退税 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 ,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納税人繳納税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税款超過所繳納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4、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 執行 前,應當先由税務機關追繳税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税款。

簡單的説,逃税漏税的行為是按照納税的標準繳納税收的行為。那麼具體來説,什麼是逃税漏税?這是侵害國家財產的行為,有些人可能會想,自己的收入為何要上交一部分給國家呢,其實國家規定公民納税的目的是為了能更好的建立健全社會基礎設施,所以納税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