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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個人偷税與漏税的區別是什麼

偷税: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税款的違法行為

企業或個人偷税與漏税的區別是什麼

漏税:無意發生的少繳税款行為。

由於納税人不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漏繳或少繳税款的違章行為。如錯用税率,漏報應税項目,少計應税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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