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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逃避追繳欠税罪與偷税罪和抗税罪

抗税罪和偷税罪的不同點有:
(一)構成犯罪主體不同。抗税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而偷税罪的主體則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二)行為表現不同。抗税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偷税罪則表現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賬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
(三)犯罪標準不同。抗税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就可構成,而偷税罪必須是偷税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怎樣區分逃避追繳欠税罪與偷税罪和抗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