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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抗税的區別是什麼?

一、偷税漏税抗税的區別是什麼?

偷税漏税抗税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1)偷税: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税款的違法行為。是指納税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為目的,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税款,欺騙税務機關的行為。

(2)逃税: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偷税行為的稱謂。《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

(3)抗税: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方法不同:

(1)偷税:以欺騙、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税;

(2)欠税:主要是拖欠;

(3)騙税: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税;

(4)抗税:主要是抗拒納税規定;

3、處罰標準不同

(1)偷税:對納税義務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漏税:對漏税者税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照章補繳所漏税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滯納金。

(3)逃税: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偷税漏税的刑事處罰措施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綜上所述,企業或者個人都是納税義務人,涉及到個人的,常見的所得税,而企業繳納的税費就比較多。依法納税是基本要求,如果存在偷税漏税甚至是抗税行為的,當事人會被處罰。這三者都破壞税收制度,在違法方式、處罰措施及法律責任上面存在不同。

標籤:抗税 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