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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理離職

一、工傷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理離職

工傷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理離職

單位不和工傷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就可以到人事處辦離職手續並且結算工資了。單位在辦完所有的流程之後需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但是因為工傷期間的勞動合同應該順延下去,單位這時候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離職補償金。單位拒絕支付的話,勞動者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二、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仲裁的流程

1、申請和受理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2、開庭準備

仲裁委員會在開庭審理案件之前,應做必要的準備工作,包括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向申請人送達答辯書、組成仲裁庭並通知當事人仲裁庭組成情況、告知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的權利以及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3、審理

仲裁庭在正式審理之前,應首先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結案。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繼續審理。

4、裁決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或者請求仲裁委員會製作調解書。仲裁庭在審理後、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勞動者在工傷治療期間,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就算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也必須順延下去知道勞動者痊癒。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方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像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