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怎麼辦離職?
一、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怎麼辦離職?
第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內容:交接工作;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説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二、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麼辦?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勞動合同到期後,只要單位不再續簽,就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新突破,該規定可以使用人單位慎重考慮終止勞動合同,以經濟手段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長期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鼓勵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期滿之後,員工提出不續簽的,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想再繼續聘用員工,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提高勞動報酬,並以此為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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