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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年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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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法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息息相關的,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當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時,則很有可能損害了勞動者的相關權益,是要進行賠償的。那麼按照2017年最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將詳細解答這一問題。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分以下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法定過錯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
    二、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三、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税,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

由此可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受最新勞動合同法保護的,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務糾紛時,要理性的對待這一問題,不做過激行為,拿起法律武器捍衞自身的合法利益才是最正確的選擇。當然,也可以選擇向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