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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崗變更勞動合同需要嗎?

一、轉崗變更勞動合同需要嗎?

轉崗變更勞動合同需要嗎?

轉崗,屬於員工的內部異動。和內部調崗類似的含義,但內部調崗是從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定義,而轉崗則是從個人的職業生涯的角度來定義。轉崗屬於工作內容、崗位、性質、時間、地點、薪資等發生了變化,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應當對其進行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

二、變更勞動合同採用什麼形式?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一規定明確了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採取的方式為書面形式。

2、勞動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由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條件的變化和勞動者崗位需求的變化,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不可避免。在勞動合同制度實行的過程中,有的用人單位就利用勞動合同的變更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些用人單位在變更勞動合同時,僅僅是口頭上講一下,而不在勞動合同文本上進行修改;或是雖然變更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不把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自己保管,而是由用人單位集中保管。有的用人單位就借勞動者沒有合同文本和沒有保管勞動合同文本之機,擅自改動勞動合同的內容和條款。直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才發現用人單位作了手腳,侵害了其權益。這時,即使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也大多是以勞動合同的文本為依據進行仲裁和判決,最終的結果是勞動者權益受侵害卻不能得到維護。

綜合上面所説的,變更勞動合同是可以實施的行為,在轉崗之後對於之前所簽訂的合同就會產生不同,因此,在變更合同的內容時就需要與現在的工作崗位,內容、地間、地點、工資待遇相符合,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