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可以變更崗位嗎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也就是説,如果不存在諸如員工處於醫療期、女員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勞動合同應順延的情形,那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在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可以與員工續簽也可以不與員工續簽;若存在員工有權利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則企業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向員工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屬於企業的單方面意向,員工是否續簽由員工自行決定。員工可能是接受企業提出的工作條件的,如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如果員工對企業所提出的續簽意向不滿意,則其可以再行與公司進行協商,直至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達成一致。
通過以上分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不能變更原工作崗位,除非經過員工的同意。
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如果雙方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沒有達成一致,則從法律風險防範角度來看,建議企業應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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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需要蓋什麼章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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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體方式約定不明確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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