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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未簽字合法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未簽字合法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未簽字合法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未簽字的情況下,顯然是不合法的。證明上沒有簽字,則不構成法律效應。證明材料親筆簽名的,內容合法,出於真實意思表示的,就有法律效力。按手印不是必須的,只是對簽名有爭議的時候,更方便鑑別真偽。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只是證據必須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才會被法官採納。在庭審中,證據都要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五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複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二、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第一百一十五條   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向單位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可以要求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出庭作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可能意味着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相關事項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作為證據進行處理的,另外,還可以涉及到偽造的相關文件,可能需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具體的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提供的證明文件進行鑑定並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