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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和解訴訟費退還嗎?

一、庭外和解訴訟費退還嗎?

庭外和解訴訟費退還嗎?

肯定是可能退還的。雖然已經和對方在庭外達成了和解,但是在之前律師已經將工作做完了,不能因為沒有勝訴而否認律師的付出,畢竟律師的費用不會和最終結果相關,只要律師為服務,那麼就應該收取相應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在委託律師打官司之前,雙方都會簽訂好委託協議,如果想故意耍賴不給費用,那麼律師很有可能會對進行起訴。

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應退回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費。自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生效之日起,法院就應給原告退費。但是根據現實的操作情況,訴訟費退費有個時間過程,比如承辦人及法院有關領導簽字等工作有個時間過程,並且很多法院根據個法院的不同情況也規定了可以辦理退費的時間,但法院退費應及時退還原告,也就是一個合理的期限。具體退費期限應和承辦法官具體聯繫。

二、庭外和解能對抗強制執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在庭外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對抗法院強制執行,向法院提交執行和解協議後,法院會裁定案件中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

和解協議一般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和解協議達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

(一)各方當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的;

(二)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其他當事人予以認可的;

(三)當事人達成口頭和解協議,執行人員將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綜上所述,在實際訴訟案件中,如法院可以採用調解結案的,則可以依法退還訴訟費。但若是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還請了律師做辯護,那律師的相關費用應該協商來進行解決。